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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:近日,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葛某某妨害公务一案,葛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,拒不配合火车站安检,砍伤火车站职工和派出所民警,情节恶劣,构成妨害公务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看到这则新闻小萨心情是悲痛的,地铁伤人事件从很早开始就有,一直无法杜绝,一些人的安检意识非常薄弱,不愿意配合安检,甚至和安检员发生冲突,小萨想说的是,这种人就应该加入地铁黑名单,拒绝坐地铁,公共场所的安全需要靠大家共同维护,葛某应该加强安全教育,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一起来了解:
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,2020年3月,济宁某小区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人,小区出入管控变得更为严格。暂居该小区的葛某某因没有小区出入证,无法回到租住处,于是购买当日T398次车票欲返回其江苏老家。在济宁站进站安检时,工作人员发现其携带行李内有刀具影像,遂让其开包检查,葛某某拒不配合。济宁站派出所民警出警过程中,葛某某掏出手提包内携带的菜刀,将民警秦某某与济宁站职工李某某砍伤。经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秦某某本次外伤致左肩胛骨骨折、左肩部皮肤创、左大腿皮肤创,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;李某某右手拇指皮肤损伤,评定为轻微伤。
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,葛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并造成一人轻伤二级,一人轻微伤,酌情应予以从重处罚。而经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,葛某某患有分裂样人格障碍,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,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。葛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当庭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,可以从轻处罚。法院综合本案情况,作出上述判决。
对于法院的判决,小萨甚至有些痛快,事实上,从根本上上解决公共安全问题,最重要的还是普及和教育,安检设备再好,也不是强制性的,入过乘客不配合我们毫无办法。